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二○○五年九月七日)
地区GDP(即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由于我省的地区GDP核算工作实行分级核算、分级负责体制,全省与各市汇总数据、市与各县(市、区)汇总数据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提高地区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规定(试行)》(国统字〔2005〕14号)精神,现就我省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由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国统字〔2005〕14号等文件的要求,完善《浙江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测算方案》,提高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核准核实经济普查年度省、市、县(市、区)GDP数据。经济普查为消除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GDP核算数据差距提供了契机,要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开展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由省统计局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年度各市GDP进行统一核算,由各市统计局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年度各县(市、区)GDP进行统一核算,达到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GDP数据的基本衔接。省与市、县(市、区)均应以经济普查年度地区GDP核算数据为基准,做好地区GDP核算历史数据的修正工作,为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奠定基础。
三、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由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核算制度方法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实施方案》,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由省统计局召集各市核算人员统一计算各市GDP。各市也要根据地区GDP核算的要求和县(市、区)统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组织力量统一计算各县(市、区)GDP。
四、进一步规范全省和各市、县(市、区)GDP数据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各市季度地区GDP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对社会发布,各县(市、区)GDP数据由各市统计局统一对社会发布,并以此为法定数据。为保证地区GDP统一核算所需时间,并与国家联审反馈数据相衔接,由省统计局于每季季后21日统一对社会发布全省与各市GDP,各市统一发布各县(市、区)GDP数据时间为每季季后22日。季度地区GDP数据发布渠道为政府统计信息网。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国民经济核算是建立在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基础上的综合核算,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加快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及时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相关的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的顺利进行。
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和数据统一发布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