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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统〔2006〕19号

各市统计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为 4月17日至19日,逾期不再办理。省直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全省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一律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或其他专业学校。每一标准考场25人,超过或少于25人(最低不能少于15人)的,均需报省考办备案。

四、其他

(一)各地务请在4月28日前将中、初级考试大纲、教材订购数上报省考办;报考人员的建库软盘和考场设置表,须在6月19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省考办。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大纲、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36元,中级每套68元。

上述费用由各市考办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上交省考办。汇款地址及帐号如下:

  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号:112261666618-170

开户行:建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局教育培训部门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辅导,提高他们的应试能力。培训辅导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各级人事、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1.200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0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资格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中级 初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05  -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省(或市)考   

管理机构

审查意见

 

 

                                                     (盖  章)

                                                        

说明:

1.报名序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市级代码,后四位为本市统一报名序号,从0001开始。各市代码分别为:杭州01、温州03、嘉兴04、湖州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省本级12。

2.准考证号码为11位,由各市考办负责编排。第1位为报考级别代码,第2、3位为年份代码,第4、5位为省级代码,第6、7位为市级代码,第8、9位为考场代码,第10、11位为座位序号。

3.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基 本 条 件

报考档次

学 历 和 资 格 条 件

企 事 业 等 单 位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初级资格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发布机构:省统计局 省人事厅
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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