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海洋与渔业局于3月31日在杭联合召开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政府茅临生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茅副省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在《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茅临生
(2006年3月31日)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农资环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这里联合举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是我省渔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渔业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1月制定了《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对加强渔业管理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渔业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83万吨,渔业产出390亿元,渔民人均收入7900元,水产品总产值占大农业总产值的30%左右。渔业发展不仅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丰富优质的水产品,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渔业也成为了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了渔民增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中日、中韩渔业协议的生效,我省渔民传统的捕捞水域缩小,加上渔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逐渐衰退,“船多、海小、鱼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的社会稳定。因此,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渔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强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出发,对我省渔业管理体制、水产养殖管理、捕捞业许可、渔业水域与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范。这些规范既为政府在渔业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明确了今后渔业发展的方针和渔业管理的目标任务。贯彻实施好《条例》,将有利于加强对渔业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养殖业和环境友好型捕捞业的发展,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加强渔业规范管理,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渔民增收,推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正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渔业是我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全省渔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是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渔业管理。《条例》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为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同时,要对原有关渔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凡是与《条例》内容相冲突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要严格实施《条例》规定的捕捞“双控”制度,保护渔业资源,加强渔船建造和买卖管理,坚决堵住渔船违规建造和非法买卖行为;规范渔具和捕捞方式,坚决取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积极引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建立专项捕捞指标招投标及有偿转让制度,按照国家渔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征收标准,限制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作业方式,鼓励推广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作业方式,努力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加大对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在有效减少捕捞渔船的同时,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益。
三是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平安渔场建设。按照《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渔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艘渔船。要全面落实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船长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加快海洋捕捞渔船安全救助网络系统建设,加强渔船安全动态监控;在主要渔港和渔业港区建立健全渔船签证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加强对进出港渔船的现场监督管理,努力做到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不出海,不合格的渔业船员不上船,保障渔船生产安全。各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对重要渔场的巡航管理,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及时调处渔事纠纷,努力创建平安渔场。
四是要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各级渔业、环保、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对渔业水域征用、施工作业、排污口设置等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渔业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护好渔业水域及其生态环境。要以组织实施“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生态、清洁、安全的渔业生产方式,强化投入品监管、质量监测与追溯的能力,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努力提高全省渔业依法管理的水平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海域使用、渔业生产安全、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海涉渔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监督。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绩效评估、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增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将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题词:领导讲话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06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