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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法〔2006〕9号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局: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浙政令第221号正式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办法》宣贯工作,努力提高公众依法用海意识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政令第9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三条,分别就海域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权限、海域使用金征收、临时用海、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范。

  《办法》的出台,为我省海域使用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加强我省海洋管理法制化建设、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举措。《办法》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做好新时期的海洋管理,维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产生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深理解,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工具,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也可采用分发《办法》单行本、《办理海域使用证须知》、《海域使用管理法规知识普及问答》等宣传学习资料、召开海域使用管理座谈会、开展有关海域法规咨询、海域配套制度咨询、海域办理程序咨询等宣传方式,主动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在全省上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高潮,要使《办法》在沿海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公众依法用海的意识,为《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抓好《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办法》内容丰富,专业性强,知识面广,要掌握其精髓。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深对《办法》的理解。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习的榜样,组织干部、职工以及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和内涵。针对一线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与沿海群众直接接触的机会多、宣传法规更直接的特点,各地要组织海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以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提高学习培训效果,我局将在适当时候举办海洋管理骨干人员培训班,并组织全省海洋行政执法人员海洋法规知识考试,将其考试成绩和培训情况作为我局对市局2006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配套制度建设是把《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为了保证《办法》的全面贯彻,真正把《办法》的精神贯彻到实处,我局正在抓紧《办法》配套制度的制定。目前,《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规定》、《浙江省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证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多个配套制度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办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办法》有效实施

  《办法》的宣传贯彻是一项重要、长期而又细致的工作,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在宣传上要形成较大的声势,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给予必要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局的统一安排,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宣传贯彻的具体工作安排、活动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海洋规章宣传通知

  抄送: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06年8月25日印发

 
发布机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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