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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海渔法〔2005〕18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教育活动中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局普法领导小组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过实施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加快依法治海、依法兴渔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显著增强,渔业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对推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规范全省海洋与渔业管理,为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渔业大省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治海、依法治渔进程,构建和谐渔区,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精神,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的实际,制定2006年至2010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我省海洋与渔业“十一五”规划目标,以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和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海、依法兴渔,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海洋与渔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政能力,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管理手段的转变,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渔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法制体系,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促进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推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与渔业经济强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本系统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全民普法工作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应当在保障普法工作协调统一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海洋与渔业系统“五五”普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普及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整体性原则,就是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之间广泛的内在联系,每个法律规范的功能和价值都取决于法的整体功能和价值,以及每个法律规范具体内容所反映的整体意义。坚持整体性原则,就是要了解和掌握现行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整个海洋与渔业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重点性原则。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以普及国家根本法和海洋与渔业法律规范为重点,让公民、法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要以海洋与渔业系统工作人员为普法工作重点,逐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海洋与渔业法律意识;要以全面普及海洋与渔业法律知识为重点,兼顾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要以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对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人员的普法工作。

  三是效能性原则。各级海洋与渔业普法机构在组织普法工作过程中,以适当投入,取得最佳的效率和效益。效率是按规划时限实施普法内容并高质量实现普法目的,效益是普法工作要取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要在普法工作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区别普通公民、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以及科研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普法工作,务求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对象和内容

  “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海洋与渔业科研、教育、中介、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以及海洋与渔业专业法律知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海洋与渔业专业法律知识紧密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工作。不同的普法对象还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行政法律知识,熟悉与本职或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以及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行政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熟悉精通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掌握海洋与渔业执法本领,增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海洋与渔业科研、教育、中介、技术推广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在经授权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事务的单位或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应当重点学习与其具体履行的管理事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方法和要求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完善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提高普法效果。

  认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以自学为主的法制教育形式。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海洋与渔业系统“五五”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学习和培训方式。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执法人员一个月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两天;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在经授权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事务的单位或组织中工作的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省局政策法规处重点培训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法制执法骨干,协助局人事教育处做好局机关公务员法律培训。

  二是要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提高领导法律素质的要求,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一年不少于两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举办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律咨询审核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逐步试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三是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继续推进海洋与渔业依法治理工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海、依法兴渔。

  “五五”普法教育要为海洋与渔业执法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要把普法工作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结合起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四是要加大海洋与渔业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活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有计划地培训普法骨干。为了做好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编写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

  五、实施步骤

  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五五”普法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省局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各类人员的学习教育方案,编写教材,抓好试点,培训普法业务骨干,做好“五五”普法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006年到2010年,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省局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作出详细部署,安排相应经费,组织各类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年底要对本年度普法情况进行总结,对本年度普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审查,并为下一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做准备,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010年,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保障措施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五”普法的领导和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省局将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与此同时,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协调力量,重视建设和培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度保障

  一是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度。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下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普法计划执行情况和所属地区、单位和部门的普法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计划报送上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要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前的法律把关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二是要研究建立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制定普法工作指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定期落实年度计划并搞好自查完善工作。上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下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普法情况;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法制宣传教育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经费保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海洋与渔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五五”普法面广、量大、任务重,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统筹考虑,安排相应的经费,加大对普法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通知

  抄送: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05年11月8日印发

 
发布机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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