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普法办《关于浙江省省(部)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浙普办〔2005〕4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教育任务,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结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浙海渔法〔2001〕370号)要求,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教育任务。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要按照当地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制定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查补缺工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教育目标任务,推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回顾,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省普法办要求,请各市和各直属单位落实人员,全面回顾“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成果、作用及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总结材料。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三部分内容。其中组织保障可包括有无专门的普法领导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四五”普法规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普法经费保障情况、普法年度总结等;宣传教育可包括“四五”期间普法教材购置品种、数量及培训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有关法规的培训学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咨询、竞赛、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其他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的法制教育活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依法治理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针对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所开展的调查、研究等情况。请于6月20日前将“四五”普法教育总结材料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做好评比,鼓励先进,为搞好“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打好基础。为认真总结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并搞好下一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工作,省局将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各单位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法制普法教育总结验收△通知
抄送: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05年6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