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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任务的通知
浙海渔资〔2008〕24号

  各市及义乌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根据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2008〕1号)的要求,结合分解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见附表),现就加快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切实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1、要求责任单位明确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为相应工作任务的具体责任落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协办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具体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并有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各职能处室相应配合,根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落实考核目标责任制,共同完成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811”新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3、要求制订计划及时总结,按期落实和上报。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考核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和半年度总结材料。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半年度工作总结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尚云斌,电话:0571-88007101,传真:0571-88060106,email:农民信箱(或shypin@sina.com)。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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