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现将《加强标准渔港工程廉政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加强标准渔港工程廉政建设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省标准渔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咨询评估、审核论证和会审决策制度。
二、凡是列入省级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的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和渔港维修重点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并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计发?z2004?{1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实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招投标有关要求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采取议标等其它办法,但必须制定议标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在标准渔港工程建设中,仪器、设备的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因仪器、设备特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自购的,必须建立规范的询价、议价机制和制定相关制度。
四、标准渔港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要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标准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标准渔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在标准渔港工程验收和结算中,标准渔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参加。标准渔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手续要完备,有关资料要齐全。
七、标准渔港工程项目初步投资概算经核准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凡工程决算金额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或超出中标合同价10%的,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八、标准渔港工程新建项目和渔港维修重点项目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标准渔港工程项目廉政合同(样本附后),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切实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九、项目受理、立项、审批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论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不准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境内外旅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排配偶、子女及亲属工作,接受交通和通信工具等;
(四)不准在安排项目中指定非项目执行单位支配项目资金;
(五)不准私下允诺项目和批人情项目;
(六)不准以打招呼、批条子等非组织形式影响、干预项目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向负责项目受理、立项和审批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准宴请与项目审批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不准为负责审批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境内外旅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排配偶、子女与亲属工作,无偿提供交通和通信工具等;
(三)不得收受和索取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不准接受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
(五)不准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得在标准渔港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徇私舞弊。
十一、项目执行部门、单位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二)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准超标准、超计划、超投资或以其他名义违规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不准挤占、挪用、截留、侵占、私分和套取国家资金;
(四)不准以白条入帐和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五)不准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十二、实行廉政监督制度
(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制度。在渔港工程招投标(议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签订、主要原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重大活动中,必须有标准渔港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和廉政关。
(二)公开监督制度。在施工场地公布建设单位承诺事项,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廉政报告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法规的情况,向标准渔港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附: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工程(渔港维修重点项目)廉政合同(参考样本)
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工程
(渔港维修重点项目)廉政合同
(参考样本)
根据标准渔港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标准渔港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标准渔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或勘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等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境内外旅游、配偶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安排;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标准渔港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勘察成果、设计成果)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部门全称)
乙方纪检监察部门:(部门全称)
(盖 章)
(盖 章)
主题词:渔业 标准渔港工程△ 廉政建设 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