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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台风等灾害多发季节渔业每周灾情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海渔电〔2008〕11号

  各市及义乌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按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台风多发季节渔业每周灾情零报告制度。每年台风多发季节(6月1日至9月30日),请各市及义乌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将本周内渔业受灾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5时之前报我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含传真):0571―88007222、88007111、88088094

  

  附件:1、渔业灾情报告主要内容

  2、渔业受灾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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