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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浙质人发〔2006〕305号

关于表彰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业

普查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04年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质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依靠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举全局之力,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初步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部门主抓,重打基础、重抓源头、重在长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路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并涌现了一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经各市局推荐和省局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市局等6个市局和萧山、西湖等25个县局“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局奖励人民币2万元整,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局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等7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和有关部门规定,以上奖励作为被表彰单位的食品监管工作经费。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在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监管、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子,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全系统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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