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启用质量月活动标志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
为打造质量月品牌,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06〕1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在质量月期间采用统一的质量月活动标志(见附件),努力培育质量月品牌,使质量月活动发展成为影响力大、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社会公益活动。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正确使用。
附件:质量月活动标志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