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杜绝企业无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发证范围进行生产销售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确保持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2号局长令)的要求,决定开展2006年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须对辖区内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低于20%。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为上年度未参加年度审查以及年度审查结果为整改的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一致;(2)企业生产是否存在无证、超证生产等违法现象;(3)生产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许可证;(4)产品是否符合原型式批准合格要求;(5)企业现有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设备与《企业设备一览表》中的内容是否一致;(6)铭牌、外包装、说明书上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准确。
二、组织有关企业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监总局公告2005第 145号)及《关于配料秤、配料系统等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343号)、《关于界定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关于动态轨道衡计量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06〕6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企业进一步明确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
三、各市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质量发〔2006〕363号),督促企业贯彻执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JJF1112-2003),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质技监局量发〔2000〕61号),重点扶持产品科技含量高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努力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计量管理水平。
四、监督检查工作于2007年1月15日结束。2007年1月30日前各市局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表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适时将组织督查。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