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9)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10)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1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13)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