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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嵊州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等3处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的批复
浙旅质评〔2007〕3号
绍兴市旅游局、舟山市旅游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嵊州市南山风景名胜区、岱山县秀山岛风景区、杭州市余杭区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等3处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    
 
发布机构:浙江省旅游局
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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