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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旅局〔2007〕169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文)精神,我省将全面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为确保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浙江省旅游强镇检查标准》、《浙江省特色旅游村检查标准》和《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和三个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
    附:1、《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
    2、《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
    3、《浙江省旅游强镇检查标准》
    4、《浙江省特色旅游村检查标准》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旅游局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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