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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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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旅游局
[联系人]
许澎
[联系方法]
0571-87054468
服务对象
个人和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九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6.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
办理流程
1.要求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
2.省旅游局审核批准。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游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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