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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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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旅游局
 
[联系人] 许澎
[联系方法] 0571-87054468
服务对象 个人和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九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6.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
办理流程 1.要求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   
2.省旅游局审核批准。
样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游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