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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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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旅游局
[联系人]
许澎
[联系方法]
0571-87054468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四条第一款: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受理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患传染性疾病;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6.未曾被吊销导游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旅行社持申请材料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
2.省旅游局审核办理;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
4.一寸免冠标准照片1张。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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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导游证的核发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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