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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近期杭州市有关房改工作的五个文件的通知
省直房发[2002]5号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近期杭州市有关房改工作的五个文件的通知

省直房发[2002]5号

省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近期发布的五个文件,以及我们对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并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始省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工作
    省直单位从2001年12月开始审批发放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到目前为止,已有160余个单位基本完成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审批发放工作。从现在开始,将逐步进行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审批工作。先发本单位职工单方住房补贴,配偶因职级较低和因故发放不到位住房补贴,暂不受理。

二、开始受理2002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申请审批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可受理2002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申请申报。

三、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住房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直接到平海大厦三楼杭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地址:浣纱路248号)受理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四、关于批地建房地段系数问题
  根据杭房改[2002]7号文件《关于住房补贴中批地建房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的补充规定》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关于存量房(腾空公有住房)出售问题
 可按我办省直房发[2001]5号文《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出售和租赁,也可按杭房改办[2002]11号《关于产权单位存量住房定向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销售和租赁。

六、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按杭房改办[2002]24号《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
 
附:杭房改[2001]8号
杭房改[2002]4号
杭房改[2002]7号
杭房改办[2002]11号
杭房改办[2002]24号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机构: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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