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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 号)、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浙治贿[2007]4 号)的通知精神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机事党[2006]5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促进工作的落实,现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组织动员方面
1、建立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2、贯彻落实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的情况;
中共浙江省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文件
3、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对工作任务
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具体安排的情况;
4、采取哪些有效形式开展思想动员情况;
5、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可行
的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6、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对照检查方面
以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为重点,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转分包、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材料设备采购、其他物资采购以及住房基金筹集、使用和公积金归集、贷款、审批等主要部位和环节,对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采购以及具体经办或从事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对照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1、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资料、相关数据的情况;
2、确定了哪些为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岗位和人员,查找出了哪些突出问题;
3、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是什么;
4、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情况;
5、对照加强管理规定,检查内控制度的有关情况;
6、查找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7、查找工作人员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
8、查找有关规章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的情况;
(三)纠正处理方面
1、查找出了哪些不正当交易行为,纠正处理的情况;
2、有哪些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的;
3、涉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员有哪些,处理的情况;
(四)落实整改方面
1、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重点,落实了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质量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2、通过自身努力整改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是如何进行安排的;
3、进行整改和督促检查的情况;
4、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了哪些从源头上防治的措施和办法;
5、哪些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了控制,经营理念、增长方式有了怎样的转变;
二、检查的方法
(一)认真制定检查细则。要根据检查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详细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细则,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准确的反映工作实际。
(二)认真进行自评。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方面逐条款认真进行自评。请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于2007 年6 月15 日前,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检查专题报告。
(三)认真组织核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对直属单位、机关处室的自评报告认真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做好接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6月中、下旬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的检查,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摆在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狠抓落实。
(二)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补课”,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切实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二ОО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治理商业贿赂 检查 通知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印发

 
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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