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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公开电话:0571-85119064
监督电话:0571-85119057
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华侨大楼)
邮政编码:310007
email地址:postmaster@zj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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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
  (七)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八)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九)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