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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浙环发〔2007〕3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建立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企业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污染源管理、开展排污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和基本保障。2007年2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染源管理工作会议,就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全面推进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全省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

    废水排放单位管理范围:日排污水10吨、日排化学需氧量1千克或日排氨氮0.15千克以上排污单位;300头猪以上规模养殖场。

    废气排放单位管理范围:配置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

    污染源“三量”台账包括:排污单位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文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和整改验收材料;历年奖惩材料;排污许可证底稿;历次污染源监测报告;污染源基本情况和排污情况汇总表等。上述材料要求一厂一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进度要求:萧山区、金华市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江山市等钱塘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地区,杭州市市区、绍兴市市区、丽水市市区、镇海区、瓯海区、德清县、平湖市、路桥区、普陀区等污染源“三量”重点推进试点区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其中,环境统计口径企业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环境统计口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污染源“三量”台账中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信息,要统一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萧山区、金华市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江山市等钱塘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地区,杭州市市区、绍兴市市区、丽水市市区、镇海区、瓯海区、德清县、平湖市、路桥区、普陀区等污染源“三量”重点推进试点区,要求于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其他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求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开展上述工作。此事已纳入今年的省市环保局长目标责任书,年底将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1.章晨副局长在全省污染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三量”台帐汇总表格式;

    3.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

    4.浙江省各地污染源管理典型经验;

    5.各设区市环保局汇报材料。

二○○七年五月九日


 
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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