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6年4月,成立了省环保局土壤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9月,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并已下发至各市环境监测站实施。截至2006年底,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按期完成。为确保2007年度调查工作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金保障
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统一部署,组织协调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地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弥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的不足。我局将视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的申请落实情况,协调安排调查工作经费补助。
二、年度重点任务
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与进度要求,今年重点要完成《方案》计划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全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等任务。同时,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的补充调查工作。
三、具体要求
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土壤样品采集和部分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并按要求将土壤湿样送省环境监测中心集中加工处理(具体采集和送样要求详见附件)。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统一完成,土壤样品编号和采集点位基本情况按规定填写。样品采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分析测试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届时,省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前往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生态处或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环保局生态处张国军,电话:0571-28869053;省环境监测中心俞洁、马勇,电话:0571-28933359、28933360。
附件:1.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普查点)样品采集、送样及测试要求
2.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点位分布
3.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采集、送样及测试要求
4.全省土壤背景点点位分布
5.土壤样品编号和采集点位情况填报要求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