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进入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有关活动许可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葛伟华
[联系方法] 0571-28869167
服务对象 个人和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因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单位和个人。 2、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查

1、经办处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审查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由经办部门告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收。项目办理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zjepb.gov.cn/。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进入核心区、缓冲区,事先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2、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提交参观旅游方案。

监管措施 1、对被许可人的监管: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2、内部监管:监察室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办理。 咨询电话:0571-28869167,受理电话:28869191,监督电话:288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