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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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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葛伟华
[联系方法] 0571-28869167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许可。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查

1、经办处室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许可审查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3、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由经办部门告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收。项目办理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zjepb.gov.cn/。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一)接待单位申请文件;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监管措施 1、对被许可人的监管:对于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许可文件的要求对被许可人在自然保护区的活动进行监管,并在事后将有关情况向省环保局书面报告。2、内部监管:监察室受理投诉意见,监察并督促办理。 咨询电话:0571-28869167,受理电话:28869191,监督电话:288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