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局:
根据浙体群〔2004〕154号《关于下发〈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标准和评选方法〉、〈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和评选方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步骤
(一)5月份,申报单位进行自评。
(二)6月份,各市体育部门先检查验收,进行初评。
(三)7月份,经市初评合格的各创建单位向省体育局报送申报表。7月31日截止申报,逾期不予评定。
(四)8-10月份,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上报材料
(一)体育强县(市、区)申报评定表五份、创建工作总结五份。
(二)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表三份、创建工作总结三份。
三、申报名额
(一)体育强县(市、区)
杭州市:3个 宁波市:1个 温州市:1个 衢州市:1个
(二)体育强镇(乡)
1、指标名额
杭州市:20个 宁波市:12个 温州市:12个 嘉兴市:9个
湖州市:5个 绍兴市:8个 金华市:6个 舟山市:5个
衢州市:5个 台州市:8个 丽水市:2个
2、不占指标名额
⑴2005年已获得体育强县(市、区)的,申报体育强镇数量不受限制。
⑵通过省体育局初评后,2006年计划创强的县(市、区),申报体育强镇数量可给予倾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体育(文体)局要和创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评分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工作难点,共同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二)各市体育(文体)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评,确保申报的单位符合评定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定资格。
(四)体育场地设施、开展活动情况等统计表附件是创建工作备案表,作为检查验收时的重要材料,请创建单位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不需随申报材料上报。
五、本通知及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申报评定表、体育场地设施、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等有关表格均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上(群众体育/文件、通知目录)查询、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