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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体人〔2006〕344号

各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不断提高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建立了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并已正式挂牌运行。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
    浙江省体育局为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本省鉴定站的建立并对其实施管理;负责全省职业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全省各类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安排或委托的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
    二、鉴定站工作职责
    鉴定站的办事机构设在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鉴定站业务上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由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鉴定工作。鉴定站的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本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负责本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理论教师的培训组织和管理;
    (三)配合主管部门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四)具体负责本省各类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督;
    (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六)对所属各实践考核场地进行监督管理;
    (七)参与组织推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对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各种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组织实施
    目前体育行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工种有三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另有救生员已列入申报准入新职业计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和要求,逐步组织开展有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今后,凡是在经营性体育场所中从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培训和鉴定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体育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产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    产业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体协都能积极支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附件:1.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规程(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人1.doc
人2.doc
发布机构:浙江省体育局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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