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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体训竞〔2006〕335号

各市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省体育人才培养,推动“体育强省”建设,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8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要求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工作,不得违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各单位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要切实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层层落实。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各地市级体育局要明确负责运动员审批业务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审批业务联系人,并把人员名单及本地区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人员名单一并报省体育局备案(回执单见附件);具有三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各县(市、区)级体育局也要明确负责运动员审批业务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审批业务联系人,并把人员名单报各地市级体育局等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管理与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关的赛事。具有审批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体育部门,每年应列出与授予等级称号相关的赛事,并报上一级体育部门备案。要加强相关赛事的组织和监管,保证比赛的质量,并严格按照各项目的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四、加强全国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的备案和分级管理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体育局要将本年度审批三级运动员的情况(主要指批件和总数)报所属各地市级体育局备案;各地市级体育局要将本年度审批二级运动员的情况(主要指批件和总数)报省体育局备案。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有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资格的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4年至2006年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办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分年度、分项目统计已办证人数,以及撤销人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清查,坚决取消不合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切实纠正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县(市、区)体育局要以书面形式将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办理自查自纠清理情况报所属各地级市体育局;各地级市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应当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二级、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办理自查自纠总体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体育局。
    六、建立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抽查制度。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巡查,发现在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举报电话: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0571)85062139。

    附件:浙江省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负责人回执单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浙体训竞.doc
发布机构:浙江省体育局
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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