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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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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 庄晓鹏
[联系方法] 0571-85062139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1999)017号】。
受理条件  (一)申办对象办理此项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教练员;
2、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3、体校应当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4、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体校,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申请举办体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流程 成立冠以“浙江”名称的体校必须由申请成立的单位、个人向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二)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和应当准备的材料
1. 成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书面申请;
2. 具备办学条件的证明(参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3. 填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申报表。

监管措施 冠以“浙江”名称的体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