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培训班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以下材料: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培训班的申请书;
2.
活动或培训的方案,包括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要内容、主讲者或辅导人员简历及有关情况等;
3.
主讲者或辅导人员参加体育行政部门培训的结业证复印件、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等;
4.
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还须出具公安机关许可证明;
5.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以下材料:
1.
提交申请书,内容须包括:活动站、点的名称,建立活动站、点所具备的条件,活动站、点所在场所情况,习练人员情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情况以及推选的负责人情况;
2.
提交填写完整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中要有场地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级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