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3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
(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
(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
四、检查程序
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本单位职工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
(三)最新广告价格表;
(四)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07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
(五)其他有关材料。
联系人:陈笑伦
88383388-7073。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