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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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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企业监管处
 
[联系人] 王凌
[联系方法] 0571-88383388-6012、6021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50元/次
设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受理条件 年检内容包括: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办理流程

企业承包1、企业在网上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在网上(www.zjaic.gov.cn)填写核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表格均在网上直接填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监管措施 年度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