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承包1、企业在网上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在网上(www.zjaic.gov.cn)填写核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表格均在网上直接填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