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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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蒋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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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1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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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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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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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办法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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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受赠机构接受受赠出版物属于出版物进口业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受赠机构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手续。2、个人接受大宗受赠出版物,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或通过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手续。3、受赠机构接受用于收藏、研究等目的的受赠出版物,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关手续或通过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受赠出版物的进口手续。4、受赠机构接受用于产品推广以及其他商业目的的受赠出版物,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手续,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内容审查以及必要的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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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受赠机构或个人(包括涉外机构)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赠机构属于中央、国务院部委及其所辖机构的,经部级主管机关审核后,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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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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