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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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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 石建雄
[联系方法] 0571-88903350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1)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和检验单位; (2)具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资料→省局受理大厅受理→省局安监处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所用品种的使用说明

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890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