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布局、数量、品种、质量等情况,现就做好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实物台账月报和电子台账数据维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实物台账月报表》、录入维护地方储备粮台账管理系统各项数据。
二、请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月底前将《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实物台账月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不必汇总),并于月后5日内报送省局管理监督处(一份)。
《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实物台账》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收集(不必汇总),并于月后5日内报送省局管理监督处。
三、地方储备粮油各承储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地方储备。粮台账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动态地反映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情况。各月月末,电子台账数据要与《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实物台账月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一致。
四、为严肃台账管理纪律,省局将每月对各市台账报送情况和电子台账数据录入维护情况进行登记,对台账报送、录入不及时的,将在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时酌情予以扣分。
五、本台账月报表于6月份开始执行(电子表格可登录“粮油在线”政务版下载中心下载)。原台账表式同时废止。
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