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县(市、区)粮食、工商部门审核;
③市(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
④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⑤委托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浙江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⑥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实行年审制,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浙江省陈化粮购买企业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报表、财务报表;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浙江省陈化粮购买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