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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办是主管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和省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与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负责处理我省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省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同省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负责指导本省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我省外事工作和外国人在我省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省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省级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外宾接待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的结好工作;承办我省同国外缔结省级友好关系工作并承担日常联络办案工作,对我省的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管理或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九)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
(十)负责我省外事干部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短期培训。
(十一)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外交部、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