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地)政府(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澳门回归以后,内地因公赴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人员将统一持用《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前往香港或澳门。发证机关根据前往目的地和出访目的,签发相应的签注。现将申办《通行证》和签注时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验赴港、澳任务审批件
有关内地人员因公赴港申办《通行证》和签注的审批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有关内地人员因公赴澳申办《通行证》和签注时所需交验的批件除下列事项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进行官方往来(包括签订协议及商议有关事项等情况),须提供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件。
2.因公派往澳门的常驻人员(包括从事贸易、投资、合作研究、任教、就读、接受培训和从事劳务的人员),以及申请6个月以上多次进出澳门或需一次在澳门停留20天以上的因公临时赴澳人员,须提供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件。
3.临时赴澳从事经贸、科技、教育、卫生等访问交流的人员;凡在澳停留20天以内(含20天),须提供享有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出具的任务审批件。
二、填写表格
(一)填写《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
该表为派遣部门申请《通行证》和签注的依据,须认真、准确填写。
1.表中所列赴港澳任务、人数、停留时间,均以批件为准,如有变动应另行报批。
2.须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港、澳邀请单位,邀请人姓名,地点和电话号码,英文一律用印刷体书写。
(二)填写《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登记卡》是填写《通行证》的依据。卡片上的姓名、汉语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项目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体字。填写卡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通行证》对照片的要求
申办《通行证》需提供黑白照片3张。具体要求为小二寸、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纸照。人头像过大或过小,歪头侧面的艺术照,人像模糊、怪发型、围围巾或多年旧照片,翻拍照片等,均不能使用。
四、持证人领取《通行证》后,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在《通行证》持证人签名栏签名。
五、申办签注需提供邀请函
邀请函需含以下内容:出访目的、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情况、被邀请人名单等。
邀请函需有邀请单位英文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使用中文或英文均可。
六、因公派往澳门的常驻人员(包括从事贸易、投资、合作研究、任教、就读、接受培训和从事劳务的人员),以及申请6个月以上多次进出澳门或需一次在澳门停留20天以上的因公临时赴澳人员,由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并填写《通行证》绿色《事项表》二份、《登记卡》一张,经我省发证机关审核后送国港办申办通行证和签注。
七、赴港澳签注
1.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发给《访问签注》,赴港访问签注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须由国港办征求特区政府意见后签发,同时在签注上方注明香港特区入境处相应的审批编号。赴澳访问签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须由国务院港澳办签发,并发给持证人《内地因公赴澳门人员须知》。持证人须在进入澳门后的第10天之前前往澳门特区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相应手续,否则需在逗留20天期满时离开澳门。
2.工作签注、劳务签注、就读签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的最长两年。批准时间超过一年(或两年)的,首次由国港办签发一年(或两年)期的相应签注,以后可通过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逐年办理延期签注。赴港培训签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赴澳培训签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批准培训时间超过上述时间的,可在签注期满时通过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办理延期签注。
持有以上四类赴澳签注的常驻人员,由发证机关发给《内地因公赴澳门人员须知》,在首次进入澳门后的10天以内,前往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相关部门申办在澳工作、逗留或就读手续,否则,需在逗留20天期满时离开澳门。
3.经批准在港澳延期的人员,由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发给延期签注。延期签注是原有签注的延续,不得改变原有签注的性质,延期的天数不多于原有签注的天数,一个签注只可延期一次。
八、原已签发的《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可在其签注有效期内(最长至2000年12月19日)继续使用;因公赴澳门人员可在其持有的《出境证明》有效期之内(最长至2000年6月19日)继续使用因公护照,逐步过渡到全部使用新的《通行证》。
九、《通行证》和签注的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通行证》的管理
省直各单位、各市(地)外办、以及经我办授权的护照收缴保管单位,继续按有关规定收缴,保管因公《通行证》。我办将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通行证》收缴、保管工作,对严重违反收缴保管规定的,我办将撤销授权。各保管单位每半年一次将《通行证》收缴保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