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证人员,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3月1日起,个人申办领事认证不再提供介绍信,但必须在申请时填写《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名事);单位申办领事认证仍需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
现特致函,请贵处将此调整事宜通知有关单位为盼。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