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职能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机构职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电话:87053013
监督电话:87052572
地址:省政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email地址:zjsfzb@sina.com.cn
其他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工作规则 部门文件 岗位责任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一)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制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安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三)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办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七)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八)办理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清理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指导设区的市组建仲裁委员会。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