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发[2004]10号和浙政发[2005]3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长远措施。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具体职责。现就学习贯彻《纲要》及《实施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办发[2004]10号)文件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纲要》,深刻理解纲要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重要制度,同时,紧密结合《实施意见》,重点把握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具体制度和措施,正确领会精神实质,为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奠定工作和人才基础。
二、根据《纲要》及《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本部门作好工作汇报。要向领导说明《纲要》及《实施意见》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中的责任,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要作好专题汇报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纲要》及《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活动。要抓紧对学习培训活动作出整体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形式、参加人员等。学习培训工作计划,请及时报送省法制办。在学习培训工作中遇到有关资料、讲课师资等方面困难,请及时向省法制办提出。
四、省政府拟于三月份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参加机构为各市(县、区)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重点学习《纲要》及《实施意见》。今年适当时候,省政府还将召开全省贯彻《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专题会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应准备。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省直部门任务分解落实的初步意见,请于2月底前送省法制办。
六、各地、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实施意见》有关保障措施的第三项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专业人员。当前尚未规范设置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和编制部门反映,提出具体意见,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在学习贯彻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