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目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摆在重要位置。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2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群众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们省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市场经济比较活跃,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比较严重在我们人防系统也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必将会严重阻碍我省人防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营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互促共进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净化投资环境、打造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既离不开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要依托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力,两者缺一不可。商业贿赂既不利于良好投资环境的形成,也不利于竞争力的打造。近年来曝光的一些商业贿赂案件,已经引发了国际舆论对我们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投资环境。因此,必须着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重点治理、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四)治理商业贿赂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我们人防系统虽然不是一个权力综合部门,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机关掌握的一些公权力,也会成为商业贿赂的目标。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们一些直属事业单位掌握的特殊行业资质,既有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目标,同时为了竞争市场,也有可能用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都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总之,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领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扎实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侵蚀、渗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一是使全省人防系统,尤其是我们机关和直属单位,更加自觉地抵制商业贿赂,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二是进一步规范人防建设中一些重点工作程序,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三是初步形成抵制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
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我们人防工作的实际,机关的自查重点是:依法行政,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竣工验收,人防定点企业认定,大型设备、设施的推荐、选用、采购等环节有没有突出的问题,并进行自查自纠;直属单位自查的重点是内部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业务承揽,产品(服务)推销等经济活动中有没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并进行自查自纠。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习动员部署阶段,时间3月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5月至9月,主要任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至12月,重点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这三个阶段的工作都非常重要,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其中第二阶段是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这个阶段,各处,各直属单位要着重把握好三点:
(一)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是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中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商业贿赂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对查找出的问题,或发现的线索及时报告。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处、单位内部可以整改的、可以制订有关工作程序或制度的,应本着边查、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需要办里统一制订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的,及时向治理办公室报告。五是治理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这是专项治理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的关键。对商业贿赂问题,总的政策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办里将采取一定的措施给予督促。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查处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三)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把长效机制的建设贯穿于治理工作始终,做到边部署工作,边查处案件,边治理环境,边建立制度,边巩固提高。要加大诚信守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各直属单位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既是大事,又是要事,更是急事。我们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为了便于举报和反映商业贿赂问题,治理办公室的举报电话是87053678。
各处,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治理办公室汇报当月的情况,重要信息随时反映。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