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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浙江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决定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定期发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为更准确发布好价格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的确定与发布
    1、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主要起诚信和调控作用,价格信息以前3个月有关厂家在浙江省销售的所有防护设备合同成交平均价为依据,并结合浙江省主要材料价格情况等因素而确定。
    2、厂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之前(即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前3个月防护设备合同成交价(按附件1、附件2形式填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报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
    3、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确定的信息指导价在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反馈给各厂家,厂家销售价格信息在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按±10%浮动范围内自由确定。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发布。
二、防护设备生产厂报价信息的发布
    厂家的销售价格信息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登载,但对试生产、不具有一定销售业绩的、有严重质量问题或不良竞争现象等诚信度差的厂家不予刊登。符合浙江省销售条件的,有意愿在网上登载价格信息的厂家需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为每年一次。
    (一)登载报价的厂家需提供下列资料,提交的各项资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同时,还需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定点厂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厂家在全省各地的营业地址、电话、联系人。
    (二)登载报价要求
    1、报价厂家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之前(即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向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报价;
    2、报价厂家所报的价格是产品送到工地的价格(不包括安装费);
    3、报价厂家应确保有价有货,以保证产品价格的真实性。
三、适用范围
    上述信息指导价确定与发布的方法适用于本省防护设备生产厂家以及外省(市)进入我省销售防护设备的生产厂家。
四、其它事项
    1、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报价厂家的有关发票(总价发票需附产品明细表)和合同进行核实,报价厂家应予以协助配合。否则,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可以停止发布该企业产品的价格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予以说明。
    2、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及违反有关要求的厂家,下季度将不予发布该厂家的销售价格信息,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将会同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并将质量检测结果及违反要求的情况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予以公布。
    3、防护设备成交明细表及汇总表格式样详见附表1、附表2。
    4、联系方法: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4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5158914-2190,2189       传真:0571-85211350
    邮箱:rfdinge@126.com                  联系人:施幸儿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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