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职能机构 ->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 机构职能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公开电话:0571-87056721
监督电话:0571-87056721
地址:省府大楼
邮政编码:310025
email地址:
其他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工作规则 部门文件 岗位责任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全省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省打击走私、海防、口岸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汇总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对策措施,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海上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依法打击走私、偷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
  (四)开展反走私、反偷渡等宣传教育;组织打击走私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治理;负责组织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业务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海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同沿海情报工作,组织军警民联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保护沿海地区军事设施。
  (六)研究完善口岸管理体制,负责编制全省一、二类开放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关闭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处理口岸单位涉外工作关系和组织仲裁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组织、协调全省口岸系统的通关建设工作。
  (七)负责打击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完善通报制度。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