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打私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树立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在全省开展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深化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树立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典型,加大守法便利力度,促进企业提升自身素质,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为2002年以来已开展规范进出口行为工作的进出口企业。
三、推荐标准
(一)严格按照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外经贸厅《关于修订和印发<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 designtimesp=5983 designtimesp=6314>及<部门服务承诺 designtimesp=5984 designtimesp=6315>的通知》(浙打防岸〔2005〕34号)和宁波市打私办《印发宁波海关、外管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关于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标准和相关便利措施(服务承诺)的通知》(宁政打办〔2003〕5号)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和部门的各项规定。
(二)达到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管理的相应要求,且2002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2005年进出口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四、推荐程序
(一)由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提供符合推荐标准的初选进出口企业名单,也可由各市打私办商有关职能部门推荐或由企业自荐。
(二)各市打私办牵头组织海关、工商、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外经贸等部门,根据规范工作验收记录和部门管理记录,按照推荐标准和推荐名额(另行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各职能部门认可后,于6月底前报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三)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会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对各市推荐的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四)10月底前将审核确认的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落实相关守法便利的优惠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对反走私领域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走私违规继续呈区域性特点,企业法人走私违规现象突出。因此,在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深化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加强反走私领域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各市打私办、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是促进 “平安浙江” 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要把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打私办要制定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推荐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标准和管理记录,认真负责地做好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推荐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部门协作,保证推荐工作的质量。
(三)加大守法便利的力度。对审核确认的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各部门要切实兑现守法便利的承诺,完善守法便利优惠政策,加大守法便利的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守法诚信进出口企业,展示企业诚信经营所带来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推进反走私领域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外贸 企业 守法诚信△ 通知
抄送: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浙江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秘书综合处 2006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