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打私办,杭州、宁波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级有关单位:
因编写《浙江省打击走私纪实》(暂名)和《浙江省打击走私大事记》需要,拟向全省征集缉私照片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凡能说明或记录浙江地区古代和近、现代各个时期的缉私历程,宣传浙江反走私斗争业绩的照片、录像等图像记录资料,包括有关缉私机构、遗址、重要人物、典型案例、重要会议、重要特征实物(如走私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缉私船艇)、重大场景、重要活动等,都属征集之列。
二、征集要求
1、黑白照片、非数码彩色照片:有底片的请直接提供底片,无底片的提供照片。
2、数码照片:有数码资料的连同照片一起提供,无数码资料的提供照片。
3、印刷照片:有照片原件的提供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印刷品;也可提供刊登照片的书籍、报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有照片线索难提供照片实物的,提供相关信息线索。
5、提供的照片资料请附拍摄作者、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以及反映照片主题内容的简要文字说明。
三、凡提供的照片,一经录用刊登,即付稿酬。
四、截止时间:2005年底前报送本办。
五、报送方法:直接邮寄或本办派人择取。联系人:徐启玉、苏晓羽,联系电话:0571-87056749、87056716;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院弥陀山,邮编310025。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 档案 缉私 照片△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