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法规文件 -> 政府文件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8〕29号

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府决定,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加元(副省长)
  副组长厉志海(省发改委主任)
  徐震(省环保局局长)
  成员刘亭(省发改委副主任)
  章晨(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东祥(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凌云(省经贸委副主任)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文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洪涛(省交通厅副厅长)
  章国方(省水利厅副厅长)
  朱志泉(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国富(省林业厅副厅长)
  叶真(省卫生厅副厅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俞永跃(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朱红炜(省旅游局副局长)
  韩兵(省法制办副主任)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薛根元(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新强(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干飞(省新闻办副主任)
  张建庭(杭州市副市长)
  方新旗(湖州市副市长)
  陈越强(嘉兴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刘亭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晨、王东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一、领导小组总体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有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
  (二)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负责会务工作。
  (三)根据需要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动工作开展。
  (四)分解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负责制订《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五)负责太湖蓝藻应对应急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促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六)负责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和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负责检查、评估、考核、通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八)组织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与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和江苏省、上海市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
  (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编制实施《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牵头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为主联络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
  省环保局: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负责太湖流域水体和排污单位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和蓝藻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牵头负责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省经贸委:组织、指导、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做好污染减排、项目控制和污染治理无望企业转产搬迁、关闭工作。
  省科技厅:支持和组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工程建设。
  省监察厅: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必要的工作经费。
  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解决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省建设厅:组织、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加强源水、制水、供水监管,负责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交通厅:组织、指导、监督航道疏浚、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组织航道整治计划的实施。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协调流域水资源的配置调度、水源地建设、河道整治和小流域治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地下水限采工作实施和备用井日常维护管理;负责联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省农业厅:组织、指导、监督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等农村环保项目的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饮用水卫生、传染疾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
  省林业厅:组织、指导、监督太湖湖滨带、主要河道两岸、平原地区绿化及安吉、临安等源头区域森林植被恢复和保护。
  省工商局:配合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企业“关停并转迁”的有关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省旅游局:组织、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太湖流域特别是南太湖区域的气候气象分析、气温水温监测预报工作,定期提供太湖及周边水域的卫星遥感图像,在特定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省信访局:负责群众有关来信来访的处置,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省物价局:组织研究并督促落实相关价格政策,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法制办:组织研究并提出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措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新闻办:组织开展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作为实施我省《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应对太湖蓝藻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将本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06-03
 
加入收藏】【 】【打印】【关闭
欢迎进入浙江政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