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厅对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试点区--杭州市下城区开展2008年度项目省级督导。省卫生厅、杭州市卫生局以及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督导。
督导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以及项目专项资金配套、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其主要任务是规范管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可及,提高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水平。
杭州市下城区于2006年12月被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确定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项目地区。项目实施一年来,初步建立了适于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针对流动人口中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一般和高收入三种不同层次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限价、基本、特需三个妇幼保健服务。根据2006年下城区有流动孕产妇2100人,流动儿童11789人,落实项目专项经费100余万元,用于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减免费用和流动人口危重孕产妇救助。对在怀孕前在下城区居住满3月以上的每名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检查费用减免约80元,至少可享受双限减免的4次产前检查和2-3次产后访视;对在下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每名贫困流动儿童检查费用减免20元,至少可享受5次双限减免基本保健服务,出生42天、半年内、6-12月各检查一次,1岁以上检查2次。即体格检查费、访视费用减免优惠50%、化验费、特殊检查费等减免优惠30%,艾滋病抗体筛查费全免优惠,对体弱儿酌情增加复查次数。确定辖区内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为该区流动人口孕产妇限价分娩定点单位,对在下城区居住满1年(以办理暂住证的时间为准)并建卡的所有流动孕产妇实行限价分娩:平产1600元,剖腹产4200元。对贫困孕产妇,在限价的基础上,再给予300~500元的经费救助。
今后,我省将继续增强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视,建立多部门协作,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模式,不断规范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等工作,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费用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转变健康观念,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