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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见义勇为者享受劳模医疗待遇 的通知
2012-02-02

  日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获得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同级劳模的医疗待遇。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开通医疗抢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工作。

  享受劳模同等医疗待遇的见义勇为人员还包括2010年前受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委办公室、省公安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表彰的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省政府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共拨款113.7万元,对470余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了慰问。

 
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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