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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08-08-28

  近日,浙江省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或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因校方责任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年5元;高等院校自筹投保费用;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各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或学校自筹等方式解决。

 
发布机构: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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