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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再次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08-09-01

日前,浙江省决定第二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增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连同今年2月、5月已预发和第一次增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为人均41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人均255元。

    据此标准,全省第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各级财政需安排5341万元。省财政对37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13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今年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7444万元,其中省财政6313万元。

 
发布机构: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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